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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法规要逆天: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,你怎么看?
[ 发布时间:2016-09-08  作者:  来源: ]  

两周前,深圳出台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“基本法 

这个历经四次审议,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中,从分级诊疗到社会办医,业界媒体对这些新规异常兴奋。 

《条例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“公共场所”,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,并授权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等,“发酵”两周后,一系列大胆的制度创新,引发广泛热议。对于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这项举措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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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公开,对医患有什么影响?


以前,患者获取的病历信息较为片面。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明确,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体温单、医嘱单、手术同意书、病理报告等资料。对照第十九条病历内容不难发现,不少关键病历内容不在可复印的范围,比如病程记录、术前讨论记录等。 

“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”意味着,患者的知情权得到彻底保障。但对医生而言,则意味着所有诊疗活动将被晒在阳光下,医生必须时时保持谨慎,否则就可能在病历中留下破绽。 

诊疗需要假设,诊断或治疗方案被其他医生否定或纠正,既属司空见惯之事,又是医疗技术发展的动力。部分医生难免会对病历全部公开顾虑重重,若如此,他的诊疗就会变得中规中矩,不敢探索与创新,不利于找到最佳诊疗方案。同样道理,若患者看不到诊疗的整体逻辑,只是片面解读医生的思维,甚至把医生被纠正当成追究医生责任的理由,也不是正确的姿态。只有医生敢于担当,患者善于理解,才能确保“全部病历公开”行稳致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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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抱医疗大数据,势不可挡


过去,我国一直在尝试将部分病历信息(如临床路径、检验检查结果等)开放给患者。 

去年5月,北大医学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医疗数据中心;今年6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将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,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,建设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等,作为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。 

近年来,医疗大数据在临床学科评估、医院监管、政策制定(如临床路径、DRGs、医院控费、补偿机制)等方面展现出重要价值。各级政府、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平台成立的医疗大数据平台雨后春笋般涌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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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开放,有利于构建医患互信


掌握核心医疗数据的是医院,而各类医疗数据平台的出现,并没有真正打通医院间的信息孤岛。由于触及多方面利益,从医院获取数据,对任何一个第三方来说都并非易事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将病历资料还给患者本人,让患者成为医疗数据的中转节点,由患者自主选择分享数据的云端平台和第三方应用,是目前来看最好的模式。

病历一旦全部顺利公开,医患双方都会受益匪浅。医生必然会注重每个诊疗细节,确保整个诊疗过程都经得起推敲,大处方等不合理诊疗有望得到根治。患者获得了医生的主观思维信息,犹如听取了医生多次对病情的介绍,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喜悦与苦恼也会跃然纸上,不仅会提升患者对疾病的了解,也会大幅增加医患之间的理解与信任。 

此举可谓开了医患关系的先河,若能顺利实施,在保障患者权益和改善医患关系等方面,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容低估。 

文章整理自《健康界》、《医学界智库》、《乌鲁木齐晚报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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